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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健保投保眉角別搞錯!到職加保、離職退保與常見罰則一次看懂

2026年08月18日

勞健保投保眉角別搞錯!到職加保、離職退保與常見罰則一次看懂

勞健保不是小事:雇主一個疏忽,賠上的可能不只是罰鍰

「員工今天剛到職,勞健保是不是晚幾天辦也沒關係?」這是仲達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在協助新北中和地區、乃至雙北地區中小企業主處理勞務行政時,經常聽到的疑問。許多老闆專注在業務與人力調度上,卻忽略了勞健保申報有明確的法定期限,一旦疏忽,輕則補繳保費,重則面臨罰鍰,甚至影響員工權益進而引發勞資糾紛。

雇主最容易忽略的勞健保申報眉角

到職即日辦理加保,不能拖

勞工到職當日,雇主就應該辦理勞保、就業保險及全民健保的加保手續,不是「到職後幾天內」都可以,而是原則上以到職當日為準,保險效力是以加保表郵寄或送達勞保局之日起算,無法事後追溯補生效。逾期辦理,除了保費要溯及補繳,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72條規定,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加保者,將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加保前一日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,處4倍罰鍰;一旦員工在這段「未加保空窗期」發生職災或事故,雇主還須自行負擔原本應由保險給付的金額,風險相當高。

投保薪資要照實填,不能任意高報或低報

投保薪資必須依照勞工實際薪資對應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誠實申報,不能隨意調整。低報投保薪資雖然每月保費較省,但員工將來請領傷病給付、失業給付、老年給付時金額也會跟著變少,等於是犧牲員工權益;高報則會讓公司每月多負擔不必要的保費成本,兩者都可能衍生法律責任與爭議,並非划算的做法。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72條,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,將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;而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89條,健保投保金額申報不實者,除追繳短繳保費外,也將按短繳保險費金額處2至4倍罰鍰,不可輕忽。

離職退保別搞混:健保3日內、勞保就保職災保應以離職當日盡速辦理

員工離職後,各項保險的退保期限其實並不完全相同,是雇主很容易搞混的地方。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15條規定,投保單位應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,向健保署辦理健保退保;但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,原則上應以「離職當日」盡速辦理退保,因為這些保險的效力是以退保申報送達(或郵寄)勞保局之日為停止基準,若拖延送件,保費仍會持續按日計算並由雇主帳戶負擔,也可能影響員工日後請領失業給付等權益,切勿誤以為所有險別都有3天緩衝期而延誤處理。

別忘了職業災害保險

職業災害保險已自2022年5月1日(民國111年5月1日)起,依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正式從勞工保險中分離出來,成為獨立的保險制度。只要雇主僱用勞工,不論公司規模大小、是否需要加保勞保,都必須為員工辦理職業災害保險,保險效力自勞工到職日起算,這是許多小型行號、微型企業容易忽略的一環,務必特別留意。

勞健保投保眉角別搞錯!到職加保、離職退保與常見罰則一次看懂

仲達優勢:勞健保申報交給專業,老闆安心不踩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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